为了预防和制止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保障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期我库(市场)安全科、市场服务科、基建科等科室联合对市场用电安全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场一经营户存在不遵守用电安全及相关规定,擅自接线违约用电的行为。
根据我库(市场)与市场承租人共同订立的租赁协议,明确规定店铺租赁期间,电费由租赁人自理,并保证用电安全。在检查中发现一户经营户窃电行为,我库(市场)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相关处罚。事发后,我库(市场)立即约谈该经营户,并表明坚决打击此类行为的态度,对窃电经营户追缴其所窃电量电费并进行了处罚,此项工作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壹万余元。
今后我库(市场)仍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用电检查,我库(市场)坚决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确保企业正常用电安全,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户的安居乐业。